7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否
11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否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否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是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是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未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式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是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是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是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是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维宏、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是
36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声卡机架是什么、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是
37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是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是
38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不适用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